轮式挖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对争议事实或者其他需要科学技术支持的问题进行调查、实验、检验、鉴定等科学技术活动的过程。为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保障鉴定结果的科学、公正和有效,制定了轮式挖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是该通则的主要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组织和管理 1. 司法鉴定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2. 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鉴定人员,并进行定期的考核和培训。 3. 司法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司法鉴定申请和受理 1. 鉴定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明确需要鉴定的争议事实或者其他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应根据鉴定的需要、鉴定机构的能力和鉴定人员的情况进行分配,并告知申请人鉴定的费用和时间。 三、鉴定过程和程序 1. 鉴定人员应独立、公正地进行鉴定活动,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干扰和影响。 2. 鉴定人员应根据鉴定任务的需要,采取合适的鉴定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3. 鉴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当事人和法院提供必要的鉴定说明和意见,并接受质询和辩论。 四、鉴定结果和意见 1. 鉴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现,明确表达鉴定人员的结论和意见,并附上鉴定过程和方法等相关内容。 2. 鉴定结果具有证据的效力,可以作为判决和裁定的依据。 五、司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1. 监察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2. 鉴定人员应承担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故意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的,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轮式挖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规定,对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为司法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7376dbbd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