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合同 甲方(债权、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 公司地址: 乙方(借款、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住宅: (借款、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乙方因做生意,现急需资金人民币XXX元整周转,特向甲方借款;以本人所有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借款、抵押合同: 一、甲乙双方议定该抵押的房屋当前市场价值约人民币XXX元整,此次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XXX元借款本金、借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提起诉讼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甲方遵照约定: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借给乙方人民币XXX元整(此次借款由甲方通过 银行以转帐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并以乙方所写借条为凭。此次借款期限约定陆个月,即于 年 月 日前归还;借款本金经甲方同意可以分期退还(每次退还本金金额应为万元整数且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凭);月利率按3%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人民币XXX元整(XXX元),借款利息每月 日准时支付。房屋抵押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抵押房地产坐落在湖南省武冈市 ,系 房,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 号);如乙方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本金确有困难,应提前七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付清利息后可以适当延长归还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抵押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止)。 四、乙方如付息或还本未按约定时间,愿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天 整;如逾期七天,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全部收回借款本金,并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和违约金,并承担诉讼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款之约定,甲方同意先变卖处理该抵押的房地产;如协商未果,则由乙方负责交纳诉讼费,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处理或诉讼期间仍应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如经处理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不足部分仍由乙方负责偿还;如超出部分,则返回乙方。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登记部门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换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号码: (盖章): 乙方 (签名): 电话号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c576781711cc7931b716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