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代收水费3%不仅雪中送炭 而且锦上添花

时间:2023-03-29 15:47:1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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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代收水费3%:不仅雪中送炭 而且锦上添花

不经意间,总局发布了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将物业公司代收水费适用3%征收率简易计税的问题给解决了。这份公告的全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适用主体。该公告的适用主体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参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实务中,由于我国对物业管理公司采取资质管理制度,如果是不具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资质的纳税人,理解上适用新的54公告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 【特别分析】54号公告是仅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吗?其实54公告强调的是纳税人,是可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采用本公告的差额税基来适用3%简易计税。 2、征收率。征收率是3%,并不是5%。因为不属于不动产出租、转让等不动产相关应税行为,因此没有采用5%的征收率。对于3%的简易,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将其理解为货物(水)的转售,针对货物的简易计税采用3%的征收率;二是将其理解为代理,针对代收水费的代理服务的简易计税采用3%的征收率。相对而言,按照代理的思路来理解更加顺利成章一些。

【特别分析】54号公告可以拓展到代收电费吗?现在看来有一定难度,中国的文件往往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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