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凸显“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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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凸显“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本次会议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服务国家和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大局而增开的一次常委会会议。在前期相关委员会整合力量、协调推动,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反馈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完成了预定议程。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府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凸显“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服务理念,复制推广一些重大项目的成功经验和综合效应,在修改过程中进一步明晰了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的责任主体、工作职责、操作路径和办理时限,强化了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八章八十条,在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执法监管、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本市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探索容缺受理机制、推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海关公布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和协调处置机制、政府涉企政策应留出必要适应调整期、行政执法实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综合执法、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建立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和法院共同牵头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等,并对市、区两级人大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作出规定。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410日审议通过后实施。总体来看,条例对克服疫情影响、助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条例实施时间紧、要求高,社会各方都十分关注。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等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抓紧研究部署条例实施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措施,体现法规应有的严肃性、刚性和强制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全面准确落地,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治理效能。 市人大常委会要把推动《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刊登答记者问、编制法规释义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阐释条例的立法宗旨、核心要义和主要条款,解疑释惑;同时要及时组织提供法规的英文译本。二是要继续推进“稳投资、稳外資、稳就业”专题调研和监督。了解各类市场主体对条例实施的关切,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强化工作联动,合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快走出向好向上势头。三是要联动各区人大共同推进条例落实。充分发挥各区人大同基层更近、与企业联系更紧密的优势,支持各区人大创新工作方式,用好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资源,发挥区和乡镇代表作用,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监督,形成全市上下共同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组织专项监督。市人大财经委、监察司法委、城建环保委等各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落实条例情况,聚焦市场主体司法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重大产业推进等,组织开展条例实施


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着力推动整改,确保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真正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目前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但受到疫情影响,上海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仍然很重。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浙江考察时作出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指示,要求我们深入分析、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从眼前的危机、眼前的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市委李强书记作出“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是前提、经济社会发展是保障,化危为机,只争朝夕,走出向上向好节奏”的总体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两手抓、争双赢,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作出人大的特殊努力,体现人大的职责担当,强化法治供给,奋力实现今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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