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撤消立项及终止合同实施细则的通知 创新基金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有效实施,维护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严肃性,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及创新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对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无偿资助项目或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采取撤消立项或终止合同的措施。现就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撤消立项 (一)对已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但管理中心尚未与企业签订合同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撤消立项: 1、管理中心发现并证实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 2、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在《科技日报》、《中国财经报》及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后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而未与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同; 3、企业或推荐单位要求撤消立项,并经管理中心同意(企业或推荐单位须通过监理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撤消立项程序 1、管理中心对符合撤消立项条件的项目提出撤消立项建议,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 2、管理中心将经批准撤消立项的项目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及有关监理单位,并在《科技日报》、《中国财经报》及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撤消立项的项目及承担企业名单。 二、终止合同 (一)对管理中心已与企业签订合同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终止合同: 1、管理中心发现并证实企业在项目申报或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 2、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3、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签订项目合同后一年内,未向管理中心提供有效的银行借款合同; 4、企业拒绝接受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理,不能按管理中心要求报送《监理信息调查表》、《统计快报》及其他相关材料; 5、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间,将项目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出,不再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6、企业违反项目合同的其他较为严重行为; 7、企业或推荐单位要求终止合同,并经管理中心同意(企业或推荐单位须通过监理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终止合同程序 1、管理中心有关业务部门对符合终止合同条件的项目提出终止合同建议,由管理中心批准。 2、管理中心将批准终止合同的项目,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及有关监理单位,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终止合同的项目及承担企业名单。 三、资金清算及罚则 (一)对管理中心已拨项目经费的终止合同项目,项目推荐单位、监理单位要监督承担企业进行财务清算,企业须在管理中心向其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管理中心(同时须将项目财务决算报送给管理中心)。对拒不退还剩余经费的企业,管理中心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对因拒绝接受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理,不按管理中心要求报送《监理信息调查表》、《统计快报》及其他相关材料而造成终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管理中心将视情况在今后一至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或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三)对因企业在项目申报或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而造成撤消立项或终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管理中心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对该企业法人代表今后领办企业的项目申请也不再受理;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此类项目的推荐单位,管理中心将视情况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基金 项目 细则 抄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财政部企业司,创新基金各监理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6064b652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