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因公乘坐出租车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因公乘坐出租车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一律以乘坐公交车为主。 第二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乘坐公交车的,可以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务车,若公务车不能满足使用时,视情况向办公室申请乘坐出租车。 第三条 在没有公务车情况下,办理以下公务,当事人应填报《乘坐出租车申报单》,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 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办事; 2、携带、领取大件物品;(如施工图纸、投标书等) 3、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4、晚间加班或送车返家,无公交车可乘; 5、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 第四条 因公乘坐出租车批准权限: 1、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现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公司机关各部室一般人员,由各部室负责人批准; 3、现场项目监理部一般监理人员,由公司工程监理部经理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 ; 第五条 财务报销时,应以批准的申报单为附件、以实际发生额具实填写报销金额,未够票面金额的应在发票的正面注上实报金额。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 武汉平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755d5024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