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科导论课程总结 一、 对法学/部门法的认识 所谓法学,是以法或者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这是我在法学导论课上学到的理论,而在法学学科导论课上我却是通过一堂堂课真实地体会到这一定义,这,可能就是我个人觉得的咱们法学学科导论课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意义。 在我现在看来部门法可能就像人体的各个器官(部门法是指宪法主导之下的同类法律法规所构成法律单元,这与器官的构成原理相似),各尽其用,独立工作,有着各自的独特机能,同时,这些部门法之间又是互通的,相互影响的,宪法是心脏,是其他部门法的能量来源,是整个法制体系的核心;国际法是皮肤,是与外界接触最多,是受到内外变化影响最明显的……部门法之间的配合发挥作用构成了我国的法制生命体。各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我更加关注的是他们之间的区别。令我感到最不一样的应该还是国际法,因为就连国际法和国际法学的关系与定义都不一样,国际法属于国际法学范畴内的(一开始着实让我吃了一惊)。 二、课堂收获 至于我在这门课上的收获,虽然还没有对咱们的法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学习,但是我却以浏览的方式大概知道了自己将会学些什么,就像是拨开了那层蒙在我和法学之间的那层纱。刑法、宪法、民法、行政法、人权法、国际法、诉讼法、工程法、交通法、医事法,这样一堂课一堂课听下来,用最快的方式认识了我们部门法的基本构成,以及……咱们院里的诸多大牛们。同时,我一直认为人与人的直接交往能使信息交流达到最全面,最到位的效果。在各位老师授课过程中,他们往往都会提及他们在运用部门法时的经历,这些经历可能正是我们所需要了解但在平时难以了解到的。当我们真正进入法律这个领域,我们的所学终会为我们所用,所以当我们在选择学什么时最好的考虑应该是从以后的实践出发。 另外,我认为这门课程是展示咱们东大法学院的特色的最佳平台,往大了说,就是展示各个高校法学院特色的最好舞台。在叶树理老师上课前,我对于咱们院里的工程法一直只有个名称的概念,现在才发现,我们院里的这一特色是多么的有前瞻性与生命力。跨专业跨学科已经成为一种趋向,怎样为法律——最古老的学科之一,注入新鲜血液,我想这将成为咱们东大法学院崛起的最佳机遇,而要抓住这一机遇,需要的不仅仅是老师的努力,更需要我们学生的参与。了解利于更好的参与。 三、建议 那么,我可以怎样更好的参与呢?学生有以下几点拙见。 一、老师上课最好有一个共同的大纲。 形各位式以及风格可以多样,因为这样可以为老师们介绍各部门法的特色留下更宽的空间,但是介绍的大致思路都完全不同的话,作为养成了归类比较习惯的我们来说就着实有些摸不着边了。同时,这学期多次出现老师们讲的意犹未尽的情况了,说明如果是老师们按照各自的想法来布置上课内容,没有一定的参考也是不利于课程内容的安排的,这可能会造成还有许多老师们认为更重要的地方没有讲到。 二、每一堂课前,老师都应布置相应的预习要求。 自觉性是最不可靠的东西却又是最重要的东西,这个学期上下来,我个人感到很吃力,因为老师讲到的东西有很多是自己平时不曾注意的,这或许也是导致课堂上师生同步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不说要学的有多深,但起码在上这堂课之前以及上课时,学生得知道老师说的是什么方面的内容,或者是以一个案例,或者是老师安排的一些材料阅读作为开课引导,这样可能才能达到研讨的条件。 三、同一部门法的不同老师科学分工,突出不同重点。 这学期,我们这门课在多个部门法中安排了多位老师讲课,虽然学生不能完全了解老师们的用意,但至少应该不是为了重复强调吧。虽然的确每个老师讲的具体内容不太一样,但是其总纲是大致相同的。(像国际法我认为就分工区别较大) 四、课堂与讲座、实践相结合。 每学期我们院里都会为学生安排与法律相关的讲座以及相关活动,但对于大一的我们来说其实是有些浪费的,因为水平有限,所以很多内容听不懂,听不进去。如果能把这些活动与讲座大致联系起来,比如将诉讼法的课程安排在模拟法庭前后,将民法课安排在梁彗星等教授的讲座近期,或许能让我们学到更多,学得更深刻。 以上,是不才学生的一些想法,若有不当之处望老师们见谅。另外,感谢诸位老师们一学期的辛苦授课,让才刚入法学大门的我们收获颇丰。 法学院15级2班尹灏(2501521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6ff2b1011ca300a7c39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