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相适应,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经历并正在经历着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个主要表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背后存在三种不同的战略思路,一为发展型战略,二为控制型战略,三为规范型战略。三大战略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力量,彼此互动和博弈,推进着整个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发展演进,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这三种力量既相互促进又相互消融,共同推动着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朝着有利于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有利于整个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 标签: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发展历程;发展趋势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是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权限划分、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体现为党和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机构设置和政策措施,体现为贯彻在各级党政部门具体的社会组织管理实践中的战略思路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也体现为党和政府对待社会组织的基本态度和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组织的发展而建构起来,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随着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和整个社会转型而经历相应的发展变迁。 1社会组织管理的发展历程 如何认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发展?多年来,许多学者关注这一问题并开展了大量研究。既有的研究主要从社会组织发展的事实出发,分析和揭示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虽然从根本上说是适应社会组织发展而发生的制度演进,但这种演变与社会组织发展之间缺乏同步性、同振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脱节和矛盾的情形。围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如何制约和束缚社会组织的发展学者们的研究观察到了许多重要的现象,并结合相关理论做了较为深入的概括,提出了“取缔”、“限制”、“排斥”、“控制”等代表性觀点。有学者认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作为“政府选择”的重要制度形式,对社会组织采取行政性、强制性管制,在一定条件下以“清理整顿”等方式取缔那些不符合党的政治原则、国家利益、行政规范及社会需要的社会组织,这种观点可称为“取缔论”;刘培峰、王名、刘求实等认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作为党和政府规制社会组织的平台,通过登记许可的人口管理严格限制社会组织的合法化,采取双重管理等高门槛的制度安排严防死守,限制社会组织的产生、发育、活动和发展,这种观点可称为“限制论”;吴玉章认为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党和政府依托政治手段、行政手段及强大的体制优势,有目的地建构起将社会组织边缘化、进而有效整合的所谓“排斥”体系,这种观点可成为“排斥论”。 上述观点和表述尽管各有不同,但都从社会组织发展的角度展开分析、论证, 从制约、促进与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同侧面分析了社会组织与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事实上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二者之间并非线性作用关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并非直接取决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样,社会组织的发展也不会完全按照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设计的路线前行。在学者的既有研究中还找不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发展背后的根本原因及其内在过程,尤其是没有从政府的建构理性视角来思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变迁。 2社会组织管理的内在逻辑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说,一种制度及其演变过程,可以用“制度变迁”的视角来进行审视。制度变迁可以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实行的”,而”诱致性制度变迁”则是“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在经济建设领域,对中国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认识也不同,“一部分人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自下而上的,是社会自发推动的,一部分人则认为,中国改革开放是自上而下的,是由政府主导的”。但两种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伴随着发生,只是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主导力量并不相同,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主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或者说是“建构理性”发挥主导作用的制度演变过程。如果赋予国家以人格和理性,这就是国家理性对社会秩序进行的制度“设计”,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社会中法律、政治、经济、道德等制度,都是国家理性设计出来的,国家理性“能够根据理性原则对社会作精心规划,并尽可能地抑制乃至产出一切非理性的现象”。因此,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演变主要也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变迁,并非直接取决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两者之间并不具有线性的正相关关系,而执政党与政府的制度安排却主导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变迁,这种自上而下的力量远远大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制度变迁的影响。 因此,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认识,可以从两个视角进行:第一,从国家理性的主观视角来看,执政党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非常复杂,既有培育发展的一面,也有规范控制的一面,两种态度互相交织在国家管理社会组织的具体制度安排之上;第二,从国家建设的客观视角来看,执政党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既有规范化制度建设的需要,也有临时性措施应对的本能反应,两种制度安排同时出现在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基本态度之中。因此,对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认识必须从其内在逻辑人手。 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中的制度因素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执政党与政府宏观的政治路线和发展方略;第二,固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规范性的法律法规文本;第三,执政党与政府具体实施的政策措施。 而这三种制度因素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决定社会组织管理具体制度安排的三种力量:第一种力量是思想的力量,这种力量源自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基于党的纲领与社会主义社会宏伟蓝图所形成的建国思想,以及不同阶段的国家发展战略,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第二种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d3036164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