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前台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旅业系统”)前台管理工作,提高系统应用水平和效果,及时发现、控制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旅业系统前台是指一切提供房间或床供旅客短期住宿、以日或小时为单位结算费用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公寓式酒店以及提供留宿服务的洗浴场所等各类经营实体所安装的采集旅客信息的设备系统。 二、本省所有安装旅业系统的旅馆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前台规则进行操作,保障旅业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 三、实行责任制。旅馆经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和应用工作,并严格落实领导和岗位责任制;前台操作人员要经过系统应用培训后方可上岗,具体负责入住、退宿旅客信息的登记传输工作。 四、严格前台操作规则。旅馆安装旅业系统的计算机要保证专人管理、专机专用,不得搁置不用或挪作他用;不得安装任何与系统无关的软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及系统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不得擅自下线或上互联网游艺。 五、严格落实验证登记制度。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严禁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传送信息。对旅客入住和退宿信息,要及时录入、传送,严禁漏录、迟录、错录、不录、漏传、迟传、不传旅客信息等问题的发生。因故不能及时录入的,应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及时传送。入住旅客信息录入、传送率达到必须100%。 七、认真处理相关信息。要及时浏览、接收公安机关通过旅业系统下发的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等相关信息,并予以认真处理,如实登记。 八、认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旅馆经营单位要建立旅业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如实登记每天入住退宿旅客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遇计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旅业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九、严格监督检查制度。旅馆经营单位保卫部门负责对旅业系统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监管,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处警工作。 十、做好协作配合工作。旅馆业经营单位要自觉积极配合旅业系统承建单位完成前台维护工作,按时交纳维护和网络通信费用,确保旅业系统正常运行。 十一、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成绩显著的,由公安机关对旅馆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登记、录入、传输住宿旅客信息等行为,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3da8a6d15abe23492f4d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