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局 排查清理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工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排查清理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排查清理违法金融类广告工作,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和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新《广告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排查清理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排查清理范围 各所辖区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户外媒体、网络媒体、印刷品等发布的金融类广告。 三、排查清理重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基金债券、私募股权、项目开发、种植养殖、回购返租、产品购销、贷款、典当、 合作、保险等名义和途径宣传高回报、高收益的广告。 1、以投资、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 2、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咨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 3、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 4、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 5、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 6、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内容的招生广告。 (二)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三)有关部门已警示过的和正在查处的涉嫌非法集资有关人员招聘等广告。 (四)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媒体监测、现场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本辖区内金融类广告的发布情况,力争从源头上防控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发布。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所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对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必要时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调查处理;对属于虚假宣传的要严肃查处;对发现的不具有监管权的其他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区局并移交宣传、新闻传播广电和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各所应以此次排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宣传教育,综合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清理工作日期: 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填报统计表并上报区局。 附件: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金融类广告总条次 涉嫌违法条次 条次违法率 发布媒介 报刊杂志 广播电视 户外媒体 网络媒体 印刷品 其他 合计 立案调查 处理条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6bba4f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