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系党组织如何处理权力与权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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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党组织如何处理权力与权威的关系

作者:李淑红

来源:《文教资料》2009年第17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高校院系党组织权力和权威各自的内涵和表现形式。特别是对该权力的应然、法定和实然三种状态的分析,以及对权威实现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了该类组织权力与权威的关系,进而对高校院系党组织在处理权力和权威的关系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 关键词:高校院系党组织 权力 权威 关系

高校院系党组织是我党在高等教育系统实现执政方针的直接实施者,也是直接面对高知识群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力量,同时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校院系党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院系党组织在权力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说明研究其权力与权威的相关问题是必要的。根据研究的需要,本文所指称的高校院系党组织仅指中国共产党在公办高等院校的院()一级的分党委或党总支部。

一、院系党组织的权力与权威

()院系党组织的权力。

一般而言,权力在实现过程中可以分为应然权力、法定权力和实然权力三种情形。应然权力是理想状态和目标,是以实然权力为基础的;法定权力是确保应然权力实现的制度保障,是实然权力的具体依据;实然权力是结合本身具体情况对法定权力实施的实际结果,其终极目标指向应然权力。实现三者的重合是理想状态,但在实际权力的运行中,三者往往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性的矛盾正是促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内在动力。当前院系党组织的权力在上述三种情形方面主要体现如下。

1 就应然权力来讲,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院系党组织应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应支持行政领导人独立自主地开展其负责领域内的工作。 2 就法定权力来讲,对于院系党组织的权力和政治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各项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①,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三条中有规定:“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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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上述条例虽然没有明确院系党组织的政治定位,但从保证参与支持加强领导做好这两类关键词的差异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明确了院系实行党政相互协作的二元化领导体制,更接近于行政领导人负责制,这有别于校级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知,院系党组织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而非总揽全局。

3 就实然权力来讲,由于各个高校各个院系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因此院系党组织的实然权力也有较大的差别。当前院系党组织在其实然权力方面一般可以分为如下几类情形:第一类,院系党组织发挥总揽全局的作用,统筹协调党建、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各项工作,这一类较接近应然权力的情形,但在实际运行中易产生以党代政的局面,从根本上不利于党组织发挥执政作用;第二类,院系党组织仅在自身主管方面发挥作用,与行政领导人之间明确分开权力界限。这一类较接近法定权力的情形,但在实际运行中容易产生党政截然分开,不利于院系各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以致增加执政成本、降低执政效率;第三类,院系党组织仅发挥协助配合行政领导人的作用,这一类情形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应然权力和法定权力的情形,弱化了党组织的力量。

从上述分析可知,院系党组织应然权力、法定权力和实然权力三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三者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需要权力以外的推动力促使其三者往接近高度统一的方向发展。

()院系党组织的权威。

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权威是以服从为前提的。从这个角度看,当前多数院系党组织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应具有较大的权威性,但部分院系党组织依然存在权威不足的情况。

对该情况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权威产生的来源进行分析。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威的本质在于正当性,权威的来源有三种类型:第一,法理型权威,即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的;第二,传统型权威,即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之上的;第三,魅力型权威,即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的。由此借鉴可以推论,当前部分缺乏权威的院系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分为如下三类:第一,部分师生缺乏对党组织的深刻认识。没有充分认识到党组织在院系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得党组织应当存在的法理型权威受到了挑战;第二,部分单位长期以来院系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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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的弱化、矮化甚至瘫痪的现实使得本单位成员对党组织的权威趋于忽视状态,使得党组织应当存在的传统型权威受到挑战;第三,部分院系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者缺乏必要的影响力、号召力和个人威望,使得党组织应当存在的魅力型权威受到挑战。

二、在院系党组织工作中权力与权威的关系

()在院系党组织工作中权力与权威的联系。

1 两者目标一致。两者都是为了实现院系党组织的职能,最终都是为了巩固党在高校的执政基础。

2 两者互为依托。乔·萨托利说,如果说权力是一种特质力量的话,那权威则是一种精神力量。前者是以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强制能力,其实质是利益关系;后者则是以价值符号为基础的信仰关系,其实质是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权力是实现权威的有力基础,权威是实现权力的精神支持。

3 两者可以相互推动。特别是在权力运行中实然权力与法定权力、法定权力与应然权力、应然权力与实然权力出现较大差异时,可以以权威为推动力,依靠这一外部力量加速三者的高度统一;而在权威缺失的环境下。则可以依靠权力作为维持目标运行的手段,并依靠权力构建起权威赖以产生的条件,从而促使权威的产生和巩固。

()在院系党组织工作中权力与权威的区别。

1 两者来源不同。院系党组织的权力来源一方面是党的法定执政地位,以及如前文所述的相关制度规定,另一方面是选举该组织产生的党员或决定该组织产生的上级党组织。而院系党组织的权威来源则如上文所述。主要存在三种类型的来源。因此可见,对院系党组织来讲,具备一定的权力是必然的,而具备一定的权威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2 两者特征不同。权力一般带有强制性,权威一般是非强制性的。因此,权力在处理一些刚性事务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而权威在处理一些柔性事务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 3 两者服从效果不同。院系党组织如果依托权力实现的工作目标,受众有可能主动服从、也可能被动服从甚至抗拒,而依托权威实现的工作目标,受众一般是主动服从的。因此依靠权威比依靠权力的执政成本要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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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两者实现后果不同。权威一般具有合法性(也称正当性);而权力则有可能出现非正当性的现象,如权力的滥用。因此,依靠权威比依靠权力更有利于维护院系党组织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三、院系党组织在处理权力与权威的关系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院系党组织中,权力与权威两者不可偏废。

由于权力与权威两者在目标方面的一致性,且存在着相互依托关系和相互推动的关系,因此强调两者的不可偏废是必然的。况且在诸多方面两者具有对方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强调两者的不可偏废有较大的必要性。由于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带有强制性的特征,因此对两者的不可偏废,实际上要求院系党组织在工作中既要有强制性,又要有非强制性。

()在权力与权威不可偏废的前提下,院系党组织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权威的主要作用。 就实然权力来讲,前文分类阐述了当前院系党组织在实然权力方面的三类主要情形中各自存在的不利因素,其中分别包括可能带来以党代政、可能带来党政截然分开增加执政成本、可能弱化党组织等三类不同的消极后果。从权力与权威的关系研究来看,权威比起权力能更有效地遏制上述三类不利因素的产生:第一,权威的行为后果一般是具有合法性的,以党代政现象是不合法的,如果院系党组织完全依靠权力来运行,就有可能产生这种不合法的现象,而依靠权威可以确保合法性问题;第二,如前文所述,权威相比权力更具有降低执政成本的作用;第三,由于权威的服从效果要优于权力。因此可以较好地化解党组织被弱化的危险。因此,发挥权威的主要作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

()应确保院系党组织拥有具体而真实的权力。

正因为两者不可偏废,所以要确保院系党组织有真实的权力。如前文所述,就法定权力来讲,院系党组织与同级行政领导人是相互协作、共同领导本单位工作的,在法定权力中明确授予党组织领导的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管理、群团工作等主要依靠非强制性手段开展的工作,而对于本单位教学等业务工作,党组织则是参与讨论,院系本身的性质是教学部门,而非党务部门,教学是院系的中心工作,因此,党组织在其自身的特殊定位下,法定权力有可能被空泛化。所以各高校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特别是各院系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对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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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制定一些细则,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赋予党组织一定的人、财、物的实际决定权或否决权,以保证其党组织在基层权力方面的影响力。

()权威较弱的院系党组织应适当借助权力重新构建权威。

对权威较弱的党组织,应当借助权力,依据权威的来源途径主动创造权威产生的条件,使权威得到树立,如:运用党组织掌握的政治、宣传、组织等方面的领导权,从各个细节人手,在校内营造党组织发挥重要作用的舆论环境,构建院系党组织的法理型权威;上级组织在院系领导干部的配备上要特别重视党组织领导干部的选配,改变一些单位把院系党组织领导岗位当成安置冗员的职位,要把优势明显的干部配备到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岗位上,重视选拔、培养、指导党的领导干部,构建魅力型权威。

()在应然权力、法定权力与实然权力三者差异性较大的情形下,院系党组织应充分借助权威推动权力的良性运行。

在法定权力与应然权力相差较大的情形下,有关组织和领导者应充分发挥自身权威,深入调研、广泛发动、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相关制度的修订,如果自身无权修改制度的可以积极促使形成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缓解法定权力与应然权力的差异性矛盾;在实然权力与法定权力差异较大的情形下,有关组织和领导者也应充分发挥自身权威,深入到出现问题的一些重点环节。推动现实情形的改进,力争法定权力与实然权力实现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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