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学习数学有重要的作用 数学是用数量关系反映客观世界的一门学科,逻辑性很强、很严密。中学数学是概念、公理与定理等组成的一个逻辑体系,在中学数学教学中,概念的建立、命题的组成、公式与定理的推导、数学题的证明与求解以及如何用文字准确地把它们表达出来,都离不开逻辑的规范和约束。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呢? 一、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基本途径 1.结合基础知识教学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知识和能力总是相辅相成的,在向学生传授数学知识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首先让学生的思维形成具体、生动、形象的感性认识,然后通过分析综合和抽象具体等思维活动,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整理而成。 2.加强思维基本功训练,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3.在知识的形成与运用中,逐步培养学生归纳、演绎和类比的推理能力。归纳是一种由一系列具体的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演绎是由一般原理推出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结论的一种推理方法。归纳和演绎是相对的两种推理方法,教师应不失时机地培养学生归纳、演绎的推理能力。 4.要引导学生总结解题规律,积累解题经验。数学中有很多解题方法和技巧隐含于课本例题解法中,教师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去发掘它、提炼它。例如等比定理的证明,可以提炼出比值法;求分式的定义域,隐含着相对法;勾股定理的证明,课本中用的面积割补法等。 5.通过反例剖析,纠正逻辑性错误。给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训练,可以树立正面榜样,再通过反例的剖析纠正逻辑性错误,从而加深学生逻辑思维的理解。教师可以及时指出并纠正学生在答题中暴露出来的逻辑错误,也可以剖析典型性的逻辑错例,可在课堂中讲解剖析,可通过数学板报、数学园地,让学生辨别正误、吸收教训。 6.在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同时,也要重视直觉思维的培训。就总体而论,初中数学只是具有一定科学形态的体系,还不是严格的科学体系,有些内容是凭直觉承认它成立的,而不是经过严格证明的,如同底幂的乘法性质是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得出来的,单项式乘法则是从个别例子概括抽象得出的。因此,在教学中要鼓励学生大胆发言、大胆猜想,逐步培养直觉思维的品质。 二、掌握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 在初中数学的教学实践中,尤其是几何证明的教学中,教师教学不难,学生学懂也不难,但学生往往一做就不会,对于稍复杂的题目更是无从下手。几何证明成为教学中的一个难点,也是学生成绩提高的一大障碍。要突破这一难点和障碍,除掌握上述三段论推理的基础逻辑思维外,还要注重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综合法和分析法的培养。 要证明一个命题的正确,我们先从已知的条件出发,通过一系列已确立的命题(如定义、定理等),逐步向前推演,最后推得要证明的结果,这种思维方法就叫作综合法,可简单地概括为“由因导果”,即“由原因去推导结果”。 要证明一个命题正确,为了寻找正确的证题方法或途径,我们可以先设想它的结论是正确的,然后追究它成立的原因,再就这些原因分别研究,看它们的成立又各需具备什么条件,如此逐步往上逆求,直至达到已知的事实,这样思维方法就叫作分析法,可简单地概括为“执果索因”,即“拿着结果去寻找原因”。 例如证明两线段相等,综合法思路:已知条件→三角形全等或平行四边形→对应边或对边相等(线段相等)。分析法思路:对应边或对边相等(线段相等)→三角形全等或平行四边形→已知条件。分析法的特点是从要证明的结论开始一步步地寻求其成立的条件,直至寻求到已知条件上。综合法的特点是从已知条件开始推演,一步步地推导结果,最后推出要证明的结果。证几何题时,在思索上,分析法优于综合法,在表达上分析法不如综合法。分析法利于思考,综合法宜于表述,在解决问题中,最好合并使用。对于一个新问题,我们一般先用分析法寻求解决,然后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出来。对于一些较复杂的几何问题,我们可以采用综合法与分析法合并使用的方法去寻求证明的途径,可称之为综合分析法,即先从已知条件出发,看可以得出什么结果,再从要证明的结论开始寻求,看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最后看它们的差距在哪里,从而找出正确的证题途径。 三、注重逻辑推理思维方式的培养 推理的种类是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的。根据推理前提数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根据推理的方向,即思维进程中是从一般到特殊、或从特殊到一般、或从特殊到特殊的区别,传统逻辑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大类。就初中数学而言,三段论推理是一种重要的演绎推理,它是性质判断三段论推理的简称,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性质判断的演绎推理。三段论中的三个性质判断的名称分别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包含大项的前提为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前提为小前提,包含大项和小项的判断为结论。比如,所有的植物都是需要水分的(大前提),小麦是植物(小前提),所以,小麦也是需要水分的(结论)。三段论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其包含的三个性质判断通常都是以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样的顺序排列。但用自然语言表达三段论时,语句顺序是灵活的,而且常常使用省略形式(有省略大前提或小前提或结论等形式)。例如,口语中常说“这是学校规定的呀”,把它补充完整就是:凡是学校规定都是应该执行的(大前提),这句话是学校规定的(小前提),所以,这句话应该被执行(结论)。 三段论推理作为一种基础性的推理,最能体现逻辑推理的思维方式的特点,学生较容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应作为初中生逻辑推理能力培养的重点和切入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9e9c0d67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