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煤发(2012)第10号 签发人:耿平 关于下发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管理的通知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长效机制,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安全生产之目的,特制定本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矿井按照财企[2012]16号关于《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每吨煤15元的安全费用;维简费仍按财建[2004]119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按每吨煤8.5元的标准提取。所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按财企[2012]16号文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必须按财建[2004]119号文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其它支出。 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必须按月提取,由财务专人负责,要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实际生产投入需要的部分,可从维简费中支出,维简费不够时可根据实际在成本中列支。 三、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年初要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矿井全面预算。每年末必须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 督。 四、安全费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五、每月要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向所在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一次。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安全费用 提取 管理 抄 送: 集团公司 矿属各单位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0日印 共印15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9f71ddc1c708a1294a4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