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 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借款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还是适用合同法第206条。我困惑到家了?如果按照楼下说的,借条属于民间借贷,适用民法通则的哪条?请明示。 我来帮他解答 以上的法律专家们的回答基本都没问题。 1.即借条与欠条应视其实质内容确定其法律效力。 2.一般情况下,借条反映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这个时间借条就是一个借款合同。只不是称谓不同而已。 当然,如果借条也的是其他内容,那又另当别论。 比如,写着“借用名字出版”的这种所谓借条,就不是借款合同。土一点说,写着借钱内容的借条就是借款合同。借其他东东的,就不是借款合同。“款”明摆着就是钱嘛,哈。 3.合同法206条是可以适用的。 某些内容可能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会有一些些的冲突,当出现冲突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不过合同法206条的内容与民法通则是没有冲突的,因此不要想太多。 4.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以上的专家们已作了回答,来补充一点。 两年的诉讼时效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怎么计算的问题。 几种情况分析如下: (1)借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2)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3)借条写明还款时间,但属于分期付款的,则以每一笔款项应还的时间为起算时间。每一笔分期款项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5.当然还涉及借条是否合法的问题。 不过这个问题基本上不会涉及。因为很少借款不合法。 除了高利贷。但是也仅就高利贷本身而言是违法的,借款还是要还的,只不过利息不能算那么高就是了。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有效期各是多少? 我们经常会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把欠条又写成借条,实际上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同的。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而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一般来讲,借款就等于欠款,但欠款就不一定是借款了,如因买卖、劳务、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就不是借款了。 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欠条: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从以上可以看出,欠条与借条的最大区别在:你向张三借了100元钱,应当是借条,也可以说你欠他100元钱。但是比如你给张三买了一部价值为1000元的手机,但是当时你已经支付了500元,应当是还欠他500元吧,你说成借的500元就不对了。 另外,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所以,借条跟欠条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263f3b5336c1eb91b375d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