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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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继承祖先功 德;发扬优良传统;联络敦睦宗亲情谊。以各支族祖籍为依托,以南宁邕州为 中心,以本会为平台,团结一致、内外联盟,开拓进取、共谋我族发展,促进 社会和谐。

第三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一个群团组织, 以发扬黎氏宗亲文化和振兴黎氏宗脉,共谋发展经济为目的。

第四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开展一切活动必须是合法的。 五条 本会会址 :南宁市

第二章

第六条 会员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黎氏宗亲(不分性别、籍贯) ,赞成本 会宗旨,热心宗亲事业,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且品行端正者,均为本会自然人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必要时自愿交纳会活动费,积极捐赠款物。

(五)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四)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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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宗亲会成员;

(四)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六)决定本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一条宗亲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代表大会须有 60%以上的代表出 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若因特殊情况需 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若干十名,其成员 本会会员民主协商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 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六) 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的职权

会长的职权:

1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2 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 3 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

4 执行宗亲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常务会议、宗亲会会长会议决议; 5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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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乡镇、村宗亲工作;

3)提名各乡镇、村宗亲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4)处理分管其它日常事务。 (三) 监事长的职权 :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2)监督宗亲会财务收支及各部之工作; 3)代表本会签署审计文件。

第十五条 被选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 本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神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活动费,必要时由各村坡负责人收交; (二)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自愿捐赠和赞助; (三)其他社会赞助; (四)利息计收。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属本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务、活动、捐资助学、扶贫 团、祖庙修建及其它基本费用等支出。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监制。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 2016 7 23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会的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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