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海南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支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2.15 • 【字 号】琼卫医函〔2022〕29号 • 【施行日期】2022.02.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海南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支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备案的函 琼卫医函〔2022〕29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8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红十字会联合制定印发《海南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卫医发〔2021〕25号,已于2021年9月1日向贵委备案)基础上,进一步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海南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支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现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备案,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及电话:医政医管局 高新谱,(0898)65388055。 附件:海南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支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116c2f75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