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党)委,中央、省有关驻并单位文明办、各文明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方案》(文明办[2010]11号)和省文明办《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晋文明电[2011]4号),围绕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组织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参与春节、元宵节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丰富未成年人节日精神文化活动,培养和树立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强对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二、活动内容。围绕春节、元宵节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孝老爱亲的主题,遵循简洁可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创编“节日小报”。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引导他们学习节日文化、搜集节日资料、参加民俗活动、深入了解春节、元宵节的文化内涵,通过自编自创“节日小报”、展开节日收获和感悟。 2、参加中华经典诵读。利用各类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围绕春节、元宵节文化内涵,设置相关项目,安排专门节目,吸引未成年人参加,增强对民族传统节日的喜爱,加深对中华文化的理解。 3、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村镇)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和公益宣传,为孤寡患病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做好事献爱心,宣传节日文明礼仪和低碳生活知识,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活动要求。要把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的重要契机,作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和寒假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纳入活动总体安排,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298c09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