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 2、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3、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及随父母在厦居住生活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4、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参保登记(包括变更、年度审核) (一)城乡居民及非在校生 ☆参保: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每年3月至5月25日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暂住证、返乡证)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或返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居或村委会领取,或 地税网站下载);3、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4、其他证明。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 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 ☆年度变更:要停保或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每年3月至5月25日向居(村)委会办理参保变更手续。以前年度已参保的,如不变更,无需 申报,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在指定委托账户中存足扣费款项即可; ☆年度审核:符合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每年续保申报期均须至参保申请部门审核其免缴资格; ☆就业停保:参保村民就业后,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确保就业参保正常接续; ☆手机提醒:采用一卡通扣费的个人,想获取地税部门免费的欠费短信提醒的,请到村居委会登记手机(省内移动、联通或天翼)信息。 ☆未成年人参保资格的终止:依据《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居(村)委会登记参保,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将停止其下一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参保,请携带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流程 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获取一卡通委托号 3月-5月25日向居(村)委会办理登记,并获取“缴费一卡通委托号” 1、申办:在申请参保登记的5个工作日后,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返乡证复印件,以及申请参保资料(资料上须注明“城乡居民医保”字样),由居或村委会到所在的区社保中心申办社会保障卡; 2、领卡:从本人申请办卡之日起30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返乡证,向申办的居或村委会领取社会保障卡。 注 意 事 项 1、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平时经常戴眼镜的,照相时应佩戴眼镜 3、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5月31日之前任选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 “缴费一卡通”委托代扣 6月6日前存足医保费用,地税部存钱缴费 门于6月6日—6月20日扣费,扣款不成功的,视为下年度自动弃保。 2、缴费方式二:村居代缴 部分村居无法采用上述一卡通方式扣费而由居(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的3至5月向参保人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向地税部门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农村在校学生可选择在居(村)或在学校参保缴费,具体由各居(村)与当地学校协商统一确定。农村在校生如选择在学校参保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厦门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及参保登记表》。 (二)在校生(含大学生) 缴费流程 参保流程: 1、参保学生于每年3月至5月25日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 2、学校于每年3月至5月向学生代收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并向地税部门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手续; 3、学校于每年6月向地税部门办理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新入学的大学生参保流程: 1、9-10月由所在高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并收取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 2、学校于每年11月向地税部门办理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申领社会保障卡 首次参保的在校生,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岛内学校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岛外学校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由所在学校向参保学生发放社会保障卡。 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待遇一览表 一、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及港澳台未成年人 大学生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个人缴费金额 免缴费对象 残疾人未成年人、本市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免缴费 每年80元 省市属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免缴费 农村低保、残疾居民免缴费 本市城镇低保、残疾居民免缴费 二、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报销 医疗费用 1000元以下 1000-5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元以上至封顶线(10万元) 30% 40% 60% 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报销比例 三级 二级 全部个人承担 40% 50% 70% 50% 60% 80% 一级 未成年人、大学生 报销比例 35% 45% 55% 6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bde103e1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