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停车场收入的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搞好公司的财务监督和经济核算。对景区停车收入的财务管理程序规定如下: 1、停车场保管员应将停放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停放、离开时间作统一登记; 2、对过夜车辆和黄金周期间(白天)收费的车辆,收取的停车费在登记表上作好登记,严格按照收取款项必须开具发票的财务制度,未能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要在登记表上注明原因,并有门票管理人员证明;对未能收取停车费的车辆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金竹总台及部门经理,便于采取紧急措施; 3、停放过夜的车辆,当班的停车场保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收取停车费用,如公司领导同意免收的,应有领导签字才能免收。自行不收的,一经发现给予严重处罚。 4、当班的停车保管员每天在12点以前将当天的停车登记表与停车发票核对后,做好当日的收入日报表,并有门票管理人员复核签字; 5、每天要将停车登记表与停车发票(写明发票号码),移交给当天上夜班的停车保管人员,并做好移交记录; 6、景区总收银员每天核对停车登记表、停车发票与当天收 入日报表是否相符,并开据现金收据收取当天收入;不允许延期及跨月进行结算;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7、财务部随时检查停车登记表、停车发票以及移交记录,如发现下班后票据不移交或隐瞒收入的,按财经制度和公司规定给予经办人违规处理。 8、收费不给票据或截留票款的,或管理人员与车辆保管员有串通行为的,一经核实,给予辞退处理。 桂林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06b4a0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