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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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塑造技能生态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资金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 奖补内容

第四条 支持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凡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且已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可申领一次性补贴5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

业根据本企业人才评价需求,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发题(卷)库,并经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每个工种可申领一次性补贴2万元,最高补贴1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评价高尖精缺技能人才。

1.对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东莞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工种)认定的企业,每个工种可申领一次性奖2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2.对一个自然年度新增持证人数达1000人次,且持有技师及以上证书人数达100人次的企业,可申领奖励经费10元。

第七条 鼓励龙头企业向社会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龙头企业,已为其他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且持证人数达1000人次的,可申领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八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项,另行通知明确。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经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通过后,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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