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料推荐………………………………………………… ★第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後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 支票付款後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後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後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四条 对於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三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五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六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补签。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2020年12月20日星期日12:10:2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785c3760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