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物资报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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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资报检制度

为保证进厂物资的质量、数量符合生产需求,确保物资计划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物资送交仓库,应立即进行质量检查和验证。 第二条 物资需计检部专职检查员进行检验时,保管员应按《采购产品检验通知单》内容认真填写报检单报检,报检应在物资交库后12小时内完成。

第三条 采购物资不需计检部专职检查员进行检验时,采购人员应会同保管员一起进行质量验证,验证后双方在到货登记中签字,项工作应在采购物资交库后12小时内完成。

第四条 计检部做出检验结果后,《采购产品检验通知单》必须在2小时内分别送物资计划部和仓储部长各一份,本中心留存一份。急用的采购产品入库后,物资计划员接到检验合格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用。

第五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由物资计划员负责退货或申请让步接收。由计划员填写《不合格采购产品处理记录》交综合管理员存档。

第六条 本制度由物资计划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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