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考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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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参加各项活动的时间,确保完成学习任务,达到学教育的效果,根据上级党委的具体要求,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要统筹安排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正确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完成工作任务的一致性,坚持学习实践活动与街道办事处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此,对党员干部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展观活动实行考勤、请假、补课等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习制度

1、认真参加学校党组织组织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在集体学习期间,要做好学习材料、学习读本、学习笔记本的准备工作,要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档,仔细听,认真记。

3、在自学期间,要按照必读篇目认真学习,作好读书笔记,记录好自学的时间、内容,摘录文中的要点和重点内容,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4、座谈、交流和讨论时要人人发言,不跑题、不偏题,做好会议记录和发言内容。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的内容

党员干部和职工参加街道办事处党支部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的情况。 (二)考勤的对象

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全体党员和其职工。 (三)考勤的办法

党工委在组织集中教育活动中实行点名制,如实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纪录要保存好,以便核查公布。党工委书记对考勤工作负第一责任。 三、请假制度

1、对街道党工委组织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各种会议、活动,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支部书记提出书面请假单,得到批准后方可。对缺少的学习内容进行补课,保证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请假必须事先请假,不准事后补假。

3、对不请假或未经批准缺席组织活动的党员,经查实后,由党工委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补课制度

对因公、因病、处理紧急事务等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党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后党员要立即向党工委报到,由党工委指导其完成外出期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任务后,继续参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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