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及科技合作的声明 文章属性 • 【缔约国】乌克兰 • 【条约领域】贸易,科学技术 • 【公布日期】1997.12.22 • 【条约类别】声明/宣言 • 【签订地点】北京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及科技合作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为两国关系的稳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双方就以多种方式发展两国间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在经贸领域 --为长期、稳定发展中乌经贸关系,双方认为有必要积极改善两国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加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双边贸易规模;同时采取切实措施,使双边经贸合作在平衡基础上健康发展。 --大力协助并扶持两国有实力、信誉好的各类企业和公司建立直接、稳定的经贸联系,使其在两国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并为它们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国际惯例进行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国贸易促进机构应切实加强在双边多层次、多领域的经贸合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及时通报两国在涉外经贸法规、吸引外资政策、市场行情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及其变化状况,交流各种贸易信息和投资机会,积极组织双方企业参加各种展览会、交易会和研讨会等,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以保证中乌企业顺利合作。 --在不断提高双边贸易水平的同时,大力挖掘中乌双方在轻纺、机械制造、军转民、家电、电子、食品加工、冶金、化工、通讯、航天以及高科技等领域的合作潜力,充分发挥两国在基础设施、科技成果等方面优势,开展相互投资、来料加工、散件组装、技术改造、联合投标、共同开发第三国市场等形式多样的经济技术合作,并逐步使其成为双边经贸合作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两国经贸关系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双方将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完善本国在投资领域,特别是吸引外资方面的法规,并根据双边有关协定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两国投资者在对方国家的合法权益;广泛交流双方在建设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自由经济区方面的经验,继续扩大两国在投资领域的互利合作。 --积极开展中乌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委员会在双边经贸合作中的协调、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两国政府间促进经贸合作发展的工作机制,增进双方企业间和公司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不断地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机会,促进中乌经贸合作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 --鼓励并支持中国省、市与乌克兰州、市间开展直接经贸合作,以发挥两国地方在经济上的优势,提高两国地方间合作的效益。 --进一步完善双边经贸合作的条约法律基础,加强两国银行、保险、海关、统计、运输、仲裁以及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等部门和机构间的合作,逐步健全双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235d4e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