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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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内部审计 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作者:高菁华

来源:《经营者》2019年第23

本文就财政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完善财政内部审计工作以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 财政机关 内部审计 内部监督 一、财政内部监督机制出现的问题

第一,财政内部监督还没有具备全面的法律体系,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法律支撑不足。如今,可以用在财政内部监督的相关法律,只有一部財政部在2010年发布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可是因为该法层次不高,另外里面列条款很常规,内容不详细很广泛,没有深入与具体的法律可依靠,实施的时候,很难依靠这一法规贯穿财政资金实施的所有项目。 第二,财政内部监督和财政管理严重脱离,他们两者只是各管各的,各做各的事,两者相互不交流沟通。又因为一直以来财政工作传统的重分配、轻监督观念,让财政从业者或者其他政府工作者,都单一地把财政内部监督当作纯粹的增收节支还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方法,可是缺乏对财政内部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关系的深入探索。他们在真正监督的时候,单一的监督预算执行的状况,却缺少对预算的编制、审核还有调整的重视。

第三,监督队伍里面人员结构很单调,只是从之前财政部门内部科室里面调取人员,因此内部监督人员无法恰当的脱离落后管理思维的桎梏。他们对监督职能的了解很局限,关于监督立场的判断、监督视角调整还有监督力度的把握都不够。因此也造成了内部监督只是浮于表面,让监督涉及的范围深度都很局限,防范风险的力度非常的不足。

第四,内部监督技术手段不先进,工作思想十分的传统,无法紧跟时代潮流,满足新时代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金财工程施展越来越深入,财政管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科技水平越来越高,但是财政内部监督的技术方法却十分落后,依旧只是主要组织突击性、专项性这些事后检查,来检查财务里面的问题,还没有确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这样三者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这种落后不全面的监督手段,与制度、监督方法和监督者工作经验有联系,检查出的问题有高度的偶然性,监督检查有盲区不全面,不能很好地监督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不能全面深入的发挥财政监督检查作用,无法满足现今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完善财政内部审计,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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