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送安律师翻译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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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送安律师翻译赏析

《送安律师》作者为唐朝文学家皇甫冉。其古诗全文如下: 家童子岁,爱此雪山人。 长路经千里,孤云伴一身。 水中应见月,草上岂伤春。 永日空林下,心将何物亲。 【前言】 《送安律师》是唐代著名文人皇甫冉所作的一首诗。这首诗通过遥想一位高僧孤独、冷清地走过一路都是美景的行程,最后在空林禅定,表现诗人对孤寂的远行者不牵恃于物的敬羡,以及对其恐难绝情于物的不安。 【注释】 ①安律师:僧名,未详何人。律师,善解戒律者之称。《涅檠经·三》曰:“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 ②雪山人,指独修苦行、勇猛精进之僧徒。“时佛往昔在凡夫,入于雪山求佛道。摄心勇猛勤精进,为求半偈舍全身。《心地观经·序品》 ③水中应见月:水与月之关系,佛教常用之比喻。首先以喻诸法皆幻,如水中之月。其次以月喻佛身,以水喻众生之心,谓一佛能应众生之心而化现种种身影。“水不上升,月不下降,一月一时普现众水。 【翻译】 出家尚在童子时,勇猛精进雪山人。长路独行经千里,孤云作伴惟一身。观法如见水中月,无心不为草伤春。林中坐禅人空境,心中你将何物亲。 【鉴赏】 回忆过去的相知,展望未来的旅程,这是送别诗常见的写法。但这首送别诗中那深妙玄微的禅意,远非一般送别诗可比。起句为一般性叙述,似平淡而实奇崛。禅门中特重童子出家,重天然一片未被污染的纯洁心灵,再加以雪山大士勇猛精进之功,则安律师入道自已精深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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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有以律抉禅者,安律师便是禅戒并行之人。颔联写安律师之行沉郁幽寂。千里孤行,见其精猛;白云作伴,见其高洁。既已写其经历,复写其胸次。一路上“你”能见水中月,它或会使“你”解悟诸法皆幻,或会使“你”领悟佛身常静满,既如此,“你”自然不会为春草易凋而凄然伤神。“你”既不于一切境上起心、不于一切景上生情,林下坐定,“你”是否晏如,“你”禅定的旨向是什么。这结句的一问,给小诗增加了玄远深妙的含蕴。作者通过遥想一位高僧孤独、冷清地走过一路春光最后空林入定,表现对孤寂的远行者不牵恃于物的敬羡及对其恐难绝情于物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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