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 3个全国人大立法,其余多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及一些补充文件作为税收征收的依据,目前我们改革的重点就是将税法上升到人大立法层面,发挥人大的立法作用,以法律形式规范利益关系,并且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行为,减少征收的随意性。 财税改革。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越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在经济减速过程中,财政政策一方面受经济基本面影响,财政收入增速下降;另一方面财政又承担逆周期调控的责任,需要扩大支出,这就必然要求赤字规模和债务规模适度扩大。 地方债务·新预算法新预算法的限额,地方债限额应该怎么确定?确定高了,可能进一步预算软约束程度加深。确定低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又会受影响。同时公开透明受到影响 利处1.不会影响到人民的生活生产,减少税收扭曲 3 2014年“营改增”全年减税1918亿元。而“营改增”在扩容后,更多行业和企业的负担将得到减轻,从而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进而带动就业,也为企业给职工涨工资提供了余地和空间。 风险:1.增值税抵扣,减负国家财政支出增长刺激经济矛盾 2.增值税环节多,监督发票使用,工作量大 3.目前地方收入以营业税为主,而增值税中央75%,地方政府25%,这将大大减少地方收入,所以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分层还需商讨。 ①不按规定索取合规的扣税凭证 ②取得了合规凭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③由于对增值税法规了解不够而未取得合规扣税凭证,仅取得了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 1.土地成本抵扣:房地产业土地成本的进项税如何抵扣成为一大难题,而土地成本对房地产业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土地来源的多样性,有的是无偿划转、有的是与村集体合作、有的是通过股权收购而来等,这就导致土地成本很难取得依法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2.溢价问题:由于早期取得土地的成本较低,这就造成收购产生较大的股权溢价,而溢价部分均体现在收购公司账面上,被收购公司的账面不会产生任何变化,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溢价部分无法扣除。 3.存货抵扣按照“营改增”范围的改革经验,期初库存和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如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在“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未被许可抵扣,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期初车辆、轮船等未被许可抵扣,这在改革之初产生了行业性的经营困难。房地产业的存货在企业资产中占比很高,按“营改增”政策的一贯性处理,房地产企业的期初存货和固定资产一样不能抵扣。这将导致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后销售存货时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额,而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实践中,很多房地产企业以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开发,如果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基本开发完毕,销售行为大多发生在“营改增”之后,这将造成项目公司只有销项税额,基本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与改革前缴纳的营业税相比,项目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很可能成倍增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7324d3fc4ffe473368ab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