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期限:经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到 年 月。 二、委托业务内容: 1。国税局地税局备案; 2。建立总帐、明细账、财务报表体系; 3.根据企业提供的业务票据进行会计处理;4.登记总帐、明细帐、凭证装订; 5。编制财务报表; 6.填制纳税申报表; 7.纳税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 8.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机构账务检查工作。 9。接受甲方日常基础财务、税务知识咨询.(要求:发票由甲方专人开具,开具发票必须合法、真实、完整) 三、收费标准: 1、经双方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按 收费,合计人民币每年 元。 2、在双方协商定价的基础上,如果在协议期间,甲方业务性质及业务量发生改变,乙方工作量增加20%以上,双方应另行协商调整收费,,甲方需按报价单新适用档计算收费并补齐差额. 3、全年凭证、账簿及办公用品费用为 元/年。其中包括财务软件套打凭证、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4、补充: 甲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支付。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税法,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出纳工作,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账;收集、保管、整理需要入账的原始单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给乙方会计。 3.为保障乙方做账、报税工作的顺利完成.甲方应于每月30日前(一般纳税人可到次月3日前),把当月会计做账所需的原始票据移交给乙方。移交资料包括: A、银行单据:现金支票存根,转帐支票存根,银行进账单,银行汇款单,银行汇款手续单,购支票单,银行利息单,账户管理费,银行对账单,银行无承付的通知单等. B、现金单据:企业报销支付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运输费、邮递费等,使用现金购买物品的各类发票,工资单,现金收支票据等。 C、一般纳税人:购入商品(产品)的发票、入库单。销售商品(产品)的发票,清单,出库单,抄税清单等 D、企业开具的收入发票及使用的明细表等。 E、报税所需的证件和其他会计资料等。 4.甲方应当在纳税申报期1-15日存足应纳税款额,因税款不足而造成重复申报的另计50元/次。 5。甲方应保证移交给乙方的做账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而引起的多纳税,少纳税,漏纳税,迟纳税及相关部门的处罚,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6.甲方对于乙方退回不符合会计制度的原始票据,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甲方经营地址、法人、税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把变更后的详细情况通知给乙方,如甲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延误了报税及相关工作,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 1 页 共 2 页 8.甲方承诺并保证按其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服务费。在委托期内不得劝说乙方职员离开乙方的行为,不聘用乙方职员为甲方或甲方相关单位服务。 9。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开发票(另收 /年),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开票资料及内容按规定进行发票的代开,乙方收到发票时需及时核对其正确性,发现错误及时退回重开;发票开具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乙方根据甲方移交的会计资料应按时完成受托业务。 4。乙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申报所导致的罚款和滞纳金。 5.乙方协助参加甲方的税务稽查及检查工作。 6。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移交的全部会计资料。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会计档案保管: 在会计年度内,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乙方设专人专柜保管; 月度或者年度终后,交由甲方自行保管,交接时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六、违约责任 1.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2。甲方无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因素),连续两个月未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的,视同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不再继续为甲方提供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服务,公司由此引起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处罚,由甲方负全责。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本协议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终止 1。 甲方需持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公章到乙方办公地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2.终止协议之前,若甲方曾使用乙方会计人员证件,甲方需及时去税务所将有关办税人员,购票人员,一般纳税人主管会计等人员进行证件变更,并将变更复印件交于乙方备案。 3.甲方需结清乙方代帐费后,方可办理终止协议,交接会计资料。 4。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帐、物的交接。 5.协议终止三个月后,甲方无故不到乙方进行资料、财务档案交接,也不通知乙方其原因,乙方有权将甲方电脑账进行删除。 6.协议终止六个月后,甲方无任何理由未到乙方进行财务档案交接,乙方不在负责保管甲方财务资料的义务,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负责。 九、免责条款:因如甲方存在主观故意,舞弊等行为导致经济核算反应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未尽事宜: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 会计: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a8c790a3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