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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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和目标,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实验室的主要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设置相关科研课题。 实验室的开放课题设置基于“开放、创新”原则,面向国内外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它科研单位,支持国内外同行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提倡创新,平竞争。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对实验室和中国科学信息工程研究所科研工作的强化与补充功能。 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需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关于经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开放课题的设置、申请与评审 实验室于每年12月初发布年度申请指南,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任务设置课题。每年12月实验室集中受理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书须于1231前提交实验室。 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年。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开放课题。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附录一),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批。每年3月底前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次月底完成计划任务书的签定。批准立项的课题从当年11日开始实施。

三、开放课题承担人的权利和义务 课题承担者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作好开题的准备工作,撰写计划任务书(附录二),阐明课题的科学意义、可行性、进度计划,并核实本实验室现有设备是否满足课题要求。 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应以实验室客座人员的身份,在实验室工作不少于3月,以开展课题的研究工作。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放课题承担者须按要求每半年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由实验室组织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课题承担者需在每年的1215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当年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论著,供实验室在《年报》上公布。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承担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征得实验室批准。 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开放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与实验室共享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如:数据图表资料、模式、发表论文(包括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预印本)、技术报告、专利等。


科研成果须与结题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存档。在学术刊物/会议发表的论文应把实验室作为工作单位之一标注,否则不能列入该开放课题的科技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方式。 课题完成后,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验收或评议。验收通过后,可开具结题证明。课题结题应于课题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课题承担者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决算等纸质和电子材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承担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结题验收时须提交至少二篇发表在重要学术会议或核心刊物(或待发表)、标有实验室为主要工作单位之一的论文。 四、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 课题的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需严格遵守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以及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财务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项目经费于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方式 对于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其作者应把实验室的名称和作者原单位名称并列署名,要求如下:

中文: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97

英文: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IOT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AS, China 对于出版的著作,在扉页上应注明“由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对于鉴定成果,应将实验室列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六、开放课题奖惩原则 对在执行期间无故未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或研究结束期满后未提交至少二篇发表在重要学术会议或核心刊物(或待发表)、标有实验室为主要工作单位之一论文的,视为不合格。2年内不接受其对开放课题的申请,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上通报并通知本人。 未通过验收或评议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七、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20151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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