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士给药及用药后观察制度 一、护士须严格遵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 二、给药前应评估患者病情、过敏史、用药史、不良反应史。了解患者所服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以及某些药物服用的特殊要求。告知患者/家属药物相关注意事项,取得患者配合。护士使用新用的药物前应认真、仔细阅读说明书。 三、取、发放药时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制度,给药时,如患者提出疑问,查清后方可执行。 四、备药前检查药品批号、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有无裂痕,液体有无瓶口松动、混浊、沉淀、絮状物,不符合要求与标签不清不得使用。 五、摆药后须经第二人查对方可执行。 六、口服药做到看服到口,如为鼻饲患者应将药物碾碎溶解后由胃管注入。若患者不在病房或因故暂不能服药,暂不发药,患者床头放提示牌,并做好交班。 七、特殊用药应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反应立即停药,报告医师,并按照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制度与程序实施细则》要求及时上报。 八、护士进行高危药品调配、发放和使用时需实行双人复核,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手工签字。 九、使用高浓度的电解质溶液(10%KCL、10%NaCL)时,严格按照说明的要求和医嘱要求使用,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十、应用输液泵、注射泵或化疗药物时,应加强巡视,根据病情和医嘱调整输液滴速,确保用药安全。 十一、安全正确给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 十二、如发生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d37f9a6c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