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药管理制度 1、严格按医嘱发药。 2、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发药前查、发药中查、发药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药物浓度、剂量、用药方法及时间;“一注意”:注意用药效果与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医生配合处理。 3、备好温开水,做到重病人发药到口,轻病人发药到手并看其服下后才离开,若病人提出疑问应重新检查无误后再发给病人服用。 4、发药时若病人不在或外出检查、治疗,需将药物拿回,待病人回来后再发药,并做好交接班。 5、易致敏药物发药时要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性医疗药品、精神、麻醉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无误后方可给药。 6、服强心甙类药物前必须测脉搏、心率,并注意节律的变化,脉率低于60次/分或节律不齐时,暂不发药,报告值班医生并按医嘱处理。 7、病区建立病人领药登记本(包括临嘱及出院带药),由护士转抄出院病人的床号、姓名、所带的药物名称、数量、用法,待护士取药回来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或家属,并要求病人或家属及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257527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