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道德素质与事故浅探 农电部门经常强调要安全生产,但总是有事故发生。根本原因在哪里笔者认为,除了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规范操作外,违规者的安全道德素质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总根子。且看以下两例事故: ——1999年6月24日,陕西省某供电所对所在地的低压线路进行改造,新架的低压线要跨越一条低压线路。工作班人员余某将被跨越的线路剪断,架线后将剪断的低压线绑在原电杆上。过后,绑在电杆上的导线松脱,随风甩搭在乡电视差转台带电的低压线路上。7月11日,该村两名男孩在低压线下玩耍时,其中一11岁男孩抓住脱落的导线触电死亡。 ——1999年7月25日,陕西省某县电力局施工队进入某镇进行电网改造施工,先进行清除工作。根据现场情况,清除时不停电,施工队与供电所之间按口头命令方式许可工作。工作负责人指派忠某负责拆除镇政府一号杆低压横担下部的拉线。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未进行监护交接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到其他地方指挥工作。此后,忠某单独拆除指令位置的拉线后,解开安全带,擅自登上低压横担,左手误碰触上部同杆架设的10千伏带电线路B相,当即触电,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两例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前者是由于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后者是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的。表面上看两例事故有所不同,但实际上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即都是安全道德素质差所致。 前者在剪断低压线工作结束后,应该恢复原来状态或按有关规程将剪断导线固定,而工作人员敷衍了事,不顾可能造成的后果,既不恢复原状又不采取安全措施,使临时绑在电杆上的导线长达半月之久,最终酿成恶果。如果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道德素质,在工作后就必然会考虑到临时绑着的导线,若遇打雷闪电、刮风下雨或人为因素使导线脱落而带电怎么办这样,他们就会事先采取必要措施处置妥当,不至于发生后来的触电伤亡事故。 后者,工作负责人在安排拆除低压拉线时,高压应该停电,但未停电;监护人未作监护移交便离开监护现场,使被监护人失去监护,单人作业;而操作者本人擅自超越工作范围,进入上层带电区,都是安全道德素质差和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 如果工作人员有较高的安全道德素质修养,他们就不会违章操作,肯定会想到在高、低压混合区作业,空间狭小,回旋余地不大,稍有不慎,万一碰上带电高压线怎么办必须停电!也不会不进行监护交接,不考虑后果就随意离开监护现场,而必然会想到要按规程进行交接后,再离开监护现场。只有工作程序不脱节,不出漏洞,才能平安无事,万无一失。但非常遗憾,正是上述工作人员缺乏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必备的安全道德素质,根本就没有考虑到那么多情况和“如果”,才导致行为上的不负责任、违规作业,从而造成严重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由此看来,所有事故的发生,现象上看都是不按规程进行作业,但透过现象探究其深层次的问题,就会发现根子都在于安全道德素质差这个问题上。只有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道德素质,加强安全道德素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道德素质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因素,也才能从根本上消灭事故隐患,最终消灭事故。 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教育: 一是要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预防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生产的保证。有了安全就有了效益和效率。安全第一是保证自身安全的要求,只有保证自身安全,才能保证他人和电器设备不受损害,就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第一也是保证他人安全的要求。生产环节一环套一环,一环出了问题就会导致下个环节发生故障。这不仅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道德素质的基本要素。 二是培养精心操作的安全道德意识。安全道德意识是电力工作在职业活动中对安全生产形成的一种思想形态,是对安全生产的理解、认识的一个渐进过程,这种形态一旦形成,就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而精心操作就是这种思想形态在安全道德实践中的具体反映。它表现在行为上,就是一种极端负责任的主动精神,而不是被动的不负责任的简单操作。在实践中,它可以极大地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三是加强反习惯性违章的教育。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运用行政、经济、教育、法律等各种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于不认真执行有关规程的不良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dc7465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