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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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大招生章程



福建师大招生章程是福建师范大学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旨在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章程内容涵盖了招生对象与条件、招生方式、选拔标准、录取程序、入学通知等各个方面。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福建师大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包括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在职本科生、硕士生等。

本科生考生需具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生考生需符合有关学术要求并有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证明。

二、招生方式

福建师大招生方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和笔试。

本科生报名需要向全国高校招生信息网递交报名资料,另外还需要进行志愿填报。研究生报名需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

招生考试方式以笔试为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需要,可以增加面试、口语等综合能力考核方式。同时,也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教育


门的规定,在具体情况下采用生源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等加分方式。

三、选拔标准

福建师大招生的主要选拔标准包括考试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咨询面试等因素。其中,考试成绩在各个专业中所占比例不同。教育文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为例,笔试成绩及单科成绩占60%~70%

福建师大注重发掘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科学研究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和科研成果将成为招生考察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录取程序

在全面考察录取考生的基础上,福建师大将择优录取。录取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

通过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建议意见。录取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意向,缴纳相关费用,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五、入学通知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以录取通知书的形式向被录取人员发送入学通知。录取通知书是考生确认被录取的重要凭证,录取人员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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