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和重庆土地交易所区别 在这里 要比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和重庆土地交易所的区别,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成都和重庆两地交易所的范围。 第一、范围不同。大家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成都的叫“农村产权交易所”,而重庆的叫“土地交易所”。; 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只是农村产权的一种,而农村产权除了包括农村房屋产权、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还包括林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甚至包括农村经济组织的股权。 而重庆的呢?既然是土地交易所,那就只能交易土地以及土地涉及到的权利,包不包括林权等尚不得而 知(据最新的消息是包括,但不包括知识产权等非土地权利)。因此成都交易所涵盖的范围比重庆要大。 再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上所得的范围也可得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范围为:林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科技应用和转化、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 经济组织股权、其他农村产权流转和投融资服务。 第二、整合力度不同。成都的城镇建设用地是通过成都联合交易所来完成的,而涉农权利是由农村产 权交易所来完成的。而重庆的土地交易所,尽管目前我没有确切的信息,但是就这个名字而言,重庆方 面应该是打算将农村和城镇建设用地流转都整合到这个交易所来。 而成都方面没有这个举措。一直以来,为了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四川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四 川一直有意整合省上确定的两家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机构 ---- 省交易中心、成都联交所。 因此也就是说成都的联交所要与省上的交易所合并,由于成都是试验区,而四川省的其他城市并不是, 因此暂时无法和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合并。因此重庆整合的力度比成都大,但是是因为重庆是一个省级 行政单位,在这个省级行政单位范围内都是试验区,并不涉及与省上整合之类的问题。(这两段如有错 误的地方,请大家指正,因为我不是特别清楚) 第三、操作手法不同。重庆方面认为他们的亮点在于交易所主要开展地票交易。所谓“地票交易”,指 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 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审核产生的指标,所购得的地票可以纳入新增加建设用地计划, 增加等量城镇建设用地。这种手法我给他取了一个时髦的名字:“农村拆迁式流转”。怎么理解呢?你 如果要想获得出让土地的资格,就必须先将原有的一些非耕种用地进行复垦,如果有房屋,势必就要推 倒,等复垦通过审核之后才有资格进行等量的土地流转。这和城市的拆迁模式何其相似!只不过不同的 是,城市拆迁户所获得是房屋或钱,而这种农村拆迁式流转,被拆迁主体获得是一种资格或称权利(这 种资格就叫地票),继而通过拍卖土地或地票来获得土地级差地租(也就是拍卖溢价收入)。 而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模式确立的农地流转的出让方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一一这有效规避了现有法律 条文的限制;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 村民代表的同意。相信重庆如果要做,也只能这么做,毕竟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并未就此条款作出修改。 成都的模式主要有两种: 1、如果经集体表决通过,那么原来单家独户的土地承包经营,可以联合起来将各自的耕地集中起来流转 给相应的农业产业化公司,以实现成本的节约以及特色农业的培育。这样农民可以凭流转的收益盖新房 或集中居住或用作其他用途。还可以再在该公司打工,从而获得流转收益分红以及工资两部分收入。2、 如果要流转的不是耕地而是宅基地等非耕种用地,那么就可以进行招拍挂,从而引进工业、商业企业。这个和重庆模式有什么区别呢?重庆的模式是将这部分新增用地转为城镇用地,也就是说这部分土地将 成为国有,而不是集体所有土地。那么农民只能分到第一次流转收益,以后40年期满之后,这已经是 城镇用地了,重庆市政府有权拍卖,不关农民什么事了,土地的性质从集体所有变为国有。而成都的模 式是即使这部分宅基地通过集中安置之后节约出来的土地流转给了商业工业企业,但他仍然是集体土 地,即使是40年期满之后,再次需要出让的时候,出让金仍然归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仍然归农民 所有,而成都市政府无权过问,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并未改变。这就是最大的区别。也就是说,待流转 的土地是转为国有还是维持集体所有,这就是成都和重庆最核心的区别。 所以对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成都的理解是统一在于地价的统一,与土地所有权的权属无关。而重 庆的理解在于要统一地价,必须先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 这个地方要注意的就是为什么成都模式中农民不将耕地流转为商业工业用地呢?对于农民而言,你跟他 说国家要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他不会懂的,他心里会想少我这几分田是不会差的。但是成都想出了一 个办法,就是建立耕保卡,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如果农民将耕地转为其他用途导致耕地无法恢复,那么 农民就得不到这部分预交的耕地保护金,因此农民自然就知道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就会自发的监督耕地 不挪作他用。 而重庆耕地保护的模式是占补平衡。也就是占用一亩耕地从而新增一亩建设用地,就必须新增一亩耕地, 以确保耕地总数量不会减少。但是我比较怀疑这种模式是否真的有效。且不说你新增的那一亩耕地是否 能达到你占用的那一亩耕地的肥沃程度以及产量,如果将用过混凝土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还能保证原 有的产量吗?要知道土地的肥沃是不能逆转的。并且这中间蕴含着极大的权力寻租的机会,如果这块地 审核不严,本来不具备新增那么多建设用地指标的,却增加了,而耕地的减少却因为审核官员的贪腐而 没有补上。等那时候,多少耕地又会被无偿占用了呢?而在这整个过程中,只有重庆市政府设立的交易 所监督委员会来监管,这样的监管能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还是问号。 也就是说,成都的耕地保护在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调动了农民参与监督和保护的积极性,而重庆的耕地保 护只有政府在使劲,哪个效果更好大家心里想必都清楚。 第四、进度不同。成都要流转农地,首先是确权赋能,保证农民有属于自己的底气,其次是设立村民 自治组织。通过设立议事会监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以及议事小组,而村委会只不过是议事会决议的执行 者而已。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让农民自己去解决自己面临的利益问题。而其中的 确权赋能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稳步进行的。相信大家也看了上个月的一期新闻调查,将成都统筹城乡经 验时提到,村民自治调整本村土地承包范围进行确权赋能的举措。当时在重新界定范围的时候出现了矛 盾,怀孕的本村妇女应不应该享有分地的权利。后来村民自治组织经过调研确定了怀孕7个月以上的享 有分地的资格,而7个月以下的不享有分地资格,但是在今后流转有收益的时候享有分红的资格,一举 解决了这个难题,这不能不说是农民的智慧。而这种智慧就是村民自治的社会管理制度所带来的,也是 成都的创举。按照进度,成都的确权赋能已经完成20%左右了,2010年底之前就能全部完成。而重庆还 没有开始,在农民比成都多,比重比成都大的情况下,确权赋能能否进行的像成都这样顺利尚不得而知。 第五、作为挂牌农地流转交易所的时序,成都永远是第一,而重庆也永远是第二。 这个媒体报道就有点多了,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有人说,还有个不同是两地的规格不同。成都的只有本地一把手出席,而重庆的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出 席,规格更高。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奇怪的,重庆作为省级行政单位,一个副部级的官员出席并不奇怪。 如果要这么理解的话,今年1月,成都早就和国土资源部签署了相关协议,而10月份,徐绍史又再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f5b05d54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