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客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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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礼仪规范



1、与客户交谈时,目光应注视对方,面带微笑,不得模仿客户语言、语调、手势及表情。

2、说话时声调要自然柔和,清晰亲切,音量适中,不装腔作势。

3、谈话时应经常使用“请”“您”“谢谢”“对不起”“不用客气”等礼貌用语。

4、不得顶撞、讽刺、嘲弄客户,不得对客户讲粗言秽语或使用污辱性语言(如有顶撞一次罚款100元)

5、称呼客户时应多用客人的姓氏,例如“某先生/叔叔”或“某女士/阿姨”等,不知姓氏时应使用“这位先生/叔叔”或“这位女士/阿姨”等。

6、对于客户提出的过分要求应耐心解释,冷静妥善处理,不可不理睬客户,更不可指责或批评客户。

7、未经客户同意不得随便翻阅客户随身携带的任何资料或文件(违者罚款100元)

8公司禁止员工向客户索求礼品或任何方式的款待(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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