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股 协 议 书 由于个人原因,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退股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退股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法人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开胜原木生活馆”股东会。并自愿将甲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50 %)自愿转让给公司法人乙方。甲方确认与该公司无任何经济及财务纠纷(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受该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作对乙方有害的各项事务并维护公司所有的利益,并遵守双方关于公司运营的相关保密约定。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和亏损、盈利分红(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3、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协议签署地诉讼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4d2fe4b4daa58da1114a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