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就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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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就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它是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社会发展实践,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也是顺应时代潮流,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对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科学系统的理论,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科学发展观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首先应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律监督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形势发展、谋划法律监督工作。

法律监督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真正做到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另一方面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要根据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措


施,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前进。

二、科学发展观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创新的重要保障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辩证的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从宏观上理清思路、统筹考虑,自觉地把法律监督放在国家发展的战略全局之中来把握,切实把各方面的工作协调起来,切实创新法律监督工作,发展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影响制约法律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搞清楚,不断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用科学发展观的方法分析筛选,将符合国情、有益于法治建设的东西吸纳到法律监督工作中,要不断总结法律监督中的工作经验,将其升华为法律监督理论,指导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保证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创新,持续发展。

三、科学发展观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保证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先进执法观。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科学发展观既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要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把服务大局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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