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店铺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销售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各食品厂家进货渠道进行追踪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严格把控食品进货渠道,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杜绝小作坊小厂家,时刻心系顾客的食品卫生安全。 天津市河东区任玲烟酒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d11445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