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乙 方:签 订 时 间:签 订 地 点: 合同编号:xxxxxxx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第 1 页 & 共 3 页 法定代表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留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自然人委托人或法人委托人的对接人) 乙方(受托人): 因甲方与纠纷一案,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人员:由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上述一案的审诉讼代理人。 二、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双方案外和解、一方撤诉)时止。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复印件,以及该专项业务的调查线索,并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若律师办案需要甲方证据原件的,甲方应直接交至乙方单位并由乙方出具证据收条,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乙方指派的律师应以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授予乙方律师的服务权限及内容见授权委托书。 六、本案的诉讼标的为:(行政案件或没有财产标的的不写)。甲方在充分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元。 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通讯费和杂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律师费的同时向乙方一并支付元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不多退少补。 第 2 页 &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026f79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