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财经制度,为加强现金、有价票据、增值税发票及贵重物品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签订财务安全管理安全责任书。 1、严格遵守财务票证管理制度。 2、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3000元,超出金额,必须在当日送交银行,特殊情况由领导指定地点专人保管。 3、支票的印鉴要分开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须存放在保险箱内。 4、保险箱专管人员必须严格保管好保险箱钥匙、密码,不得遗失与失密,保险箱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准留放在办公室。 5、现金必须放在保险箱内,保险密码要打乱。上班时未打开保险箱之前,首先检查保险箱是否有疑点,如有即报保卫部门。 6、不准空白支票盖印待用,不准留存已盖印鉴的支票过夜。 7、到银行领取或解送现金在五仟元以上,须有保卫人员押送。 8、下班后要开启电灯,拉启窗帘与关好门窗。次日上班时首先检查门窗是否有疑点,如有即报保卫部门。 9、违反上述规定,对于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如发生后果则依法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乙各持一份,公司保卫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XXXXX公司 乙方(出纳室): 2008.10.7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1e478a5a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