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备案须知以及办理流程 一、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企业同意刻章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安局综合 办证大厅或到南沙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政府批文或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到南沙 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民政部门核发的团体登记证明; 2、民政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外地驻穗机构、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 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到南沙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外地驻穗机构需提供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核发的 《全国各地驻穗代表机构备案登记证》 原件及其 复印件一份,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需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以及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机构注册证》原件及其复印一份; 2、派出机构同意刻章证明; 3、驻穗机构(办事处)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补办遗失印章,单位更名重刻印章应具备的条件: (一)单位印章遗失补刻,须持下列资料以及办理新刻印章所需资料(本须知第一、二条规定的相 应资料),到原备案单位按申请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 1、属地派所报案回执; 2、登报声明; 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补刻印章证明,股份制公司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股东名录和全体股东 共同签名的补刻印章申请书。 (二)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须持下列资料以及办理新刻印章所需资料(本须知第一、二 条规定的相应资料),到原备案单位按申请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 1、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 2、登报声明; 3、单位同意补刻印章证明 (三)单位更名或原印章破损申请刻制新印章,需把旧印章交回原备案机关销毁,并按新印章刻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72af8aba1aa8114531d9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