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补偿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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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补偿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施工周期

1.按施工合同约定,1#6#的开工日期均为2013111日,1#工期为840日历天,2#6#工期均为660日历天。

2.实际履约中,承包人于20131118日进场搭设临建,各单体工程于201465日至2015525日陆续开工。承包人20161026日至201745日将已完工程陆续移交给甲方。

3.因发包人延期开工、分期开工、甲分包单位施工等非承包方原因,本项目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实际施工周期被拉长至将近5年,施工周期延长已经超过了2年。



二、承包人的损失

因施工周期延长,造成承包人的人工费、管理费用、周转材料及大型设备租赁费、资金成本等大幅增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万元。主要项目如下:(详见附件清单)

1.人工费增加 万元。

2014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见陕建发2015319号人工费调价通知),人工单价以每年增加约15%递增,施工周期延长超过2年,整个项目增加成本约30%。合同关于不调整人工费的约定,应以合同正常履行为前提。本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已经超出了承包人签约时的合理预见能力,突破了合同不调价的适用前


提。

2.管理费用增加 万元。

包括延期开工、延期竣工验收导致承包人增加支出的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租房费、水电费增加部分。

3.

周转材料及大型设备租赁费支出增加 万元。

包括钢管、扣件、塔吊、人货电梯、爬架等租赁费支出,以及砖块、预拌砂浆等材料的涨价部分。

4.

资金成本增加 万元。

工程进度款(80%100%部分)的超期占用费,自分户验收之日 起算至今,按照月利率1.2%计取。

三、承包人的诉求

本项目实际施工周期延长,以及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都是已经发生的客观情况。承包人的主要损失合计 万元,发包人应予以补偿。

承包单位: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89cd82b8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