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1. 涵义:①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是政府或社会权威机构;②公共政策要形成一致的公共目标;③它的核心作用与功能在于解决公共问题.协调与引导各利益主体的行为;④它的性质是一种准则、指南.策略、计划;⑤公共政策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活动过程。 2. 公共政策下的城市规划可以定义为:将城市规划定义为:为弥补市场或政府“失灵”、解决公共问题呲及维护和协调城市公共利益.由政府及其它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协商所形成的、由政府强制力保障的空问使用政策。 3. 城市规划具备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城市规划的动态性;城市规划的层次性(各国家、各地区也都建立了基于政府事权的不同层次具有不同职能和不同作用范围的城市规划体系) 4. 城市规划在公共政策的表现形式:城市规划是一种综合目标的公共政策;城市规划是一种以空间为载体的公共政策;城市规划是一种过程开放的公共政策;市规划是一种衍生效应极强的公共政策(乘数效应);城市规划是一种刚柔并济的公共政策 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d6c4d900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