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已经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原则上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篇。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理学、工学、医学及农学学科学习的所有博士研究生。 (二)对从事应用类研究的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应用类博士研究生),不要求一定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参与实际到款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项目或实际到款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的研究工作。其导师应为项目负责人。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三篇。 3、答辩前导师应写出对论文的详细介绍和评价,与论文一起送审。 应用类博士研究生的确认,根据其研究方向,在入学时,由培养单位会同导师进行确定。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两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及管理学学科学习的所有博士研究生。 (四)对跨文理学科进行交叉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具体情况以不低于学校所确定的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标准执行。 以上要求从2008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根据学校的标准,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制定了相应的要求。请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自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低于学校和所属学部标准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细则,特别要在以下方面予以明确: 1、内容要求:所制定的“成果要求”中,所要求的学术成果必须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署名要求:对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位或是除本人指导教师外排名第一位),署名单位应是吉林大学。 3、学术成果的认定: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国家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4、在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中,要明确从200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请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到学位办公室领取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并送达到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9月22日前将制定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 经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fa04100a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