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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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基本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基本法。

第二条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险业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维护保险业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公司的股东和股权

第四条 公司的股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责任。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份制,股份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支持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商誉和股东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

第八条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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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三)选举和罢免董事总经理;

(四)确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 (五)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三)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四)检举和控告公司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者,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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