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大龙养猪专业合作社 财务核算说明 我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11月20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曾青华。本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组织采购、供应成员养殖生猪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养殖的生猪;开展成员养猪所需的运输服务;引进养猪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养猪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合作社现有专职财务人员1人、财务会计1人,出纳1人,现将合作社财务核算情况说明如下: 1、按照财政部制定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 2、会计制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结账日期自本月1日1起至31日止。 3、本合作社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并以实际成本为记价原则。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货币资金核算: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按照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6、应收帐核算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设置明细科目),包括销售生猪、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等。 7、成员往来核算,按合作社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使用。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在“应付款项”反映。 1、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并按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率。 2、实收资本核算会员入股的股金及生猪,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 3、本年利润:年度终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得出的本年实际的利润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4、收入购成:(1)生猪的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2)其他收入:合作社会员经营服务收入、上交的管理费收入;(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 支出购成:(1)合作社组织因销售生猪商品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其成本的摊销;(2)管理费用中包括管理人员和固定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3)其他支出指合作社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支出,如罚款、借款利息的支出等。(4)所得税指企业在发生收入支出后产生的利用总额按25%减半后的金额计提。 6、合作社盈余: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的百分比;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宁乡大龙养猪专业合作社 2011年11月2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67c12a6f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