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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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



XXXXX电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XXXXXX月与你方签订了《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向你方采购型号为XXXX的电梯XXX台。合同签订后,你方已向我公司实际交付了XXX台电梯,并将上述电梯安装完毕并移交给物业公司实际使用。

从上述电梯交付使用以来,物业公司及小区住户反映电梯存在以下问题:

1.电梯未进行定期保养与维护,严重影响电梯的安全使用; 2.电梯产生故障,没有及时进行修理。

我公司作为上述电梯的采购方,接到物业公司及小区住户的反应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与落实,发现你方交付使用的《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电梯确实存在上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你方作为上述电梯的制造单位有


义务对所销售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此外,上述电梯处于保修期内,你方有义务对电梯的故障进行及时的修理。

基于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我公司作为《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有权要求你方自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XXX日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规定的你方法定义务: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及修理。若你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你方应尽的法定义务,我公司有权解除《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并保留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你方承担由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权利。





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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