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C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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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C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8.11.30

【文 号】国核安发〔2018313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C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8313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C版)〉(报审版)的报告》(海核核安发〔201734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修订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修订后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12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113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2eab35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