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作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座落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 区路(村)弄号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所有权证/租房凭证,证书编号为. 第二条 租赁限期 租赁期限为年,正式起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元)(□包含 □不包含)租金发票。 2。每期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先付后住),乙方应在每个付款期的日前支付下期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乙双方约定每期租金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押金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交还并结清一切应付款项时,甲方将上述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内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社区保洁、治安等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按单如期缴纳并保留单据.此套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楚及附属设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负责日常维修,但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维修义务。如此套房屋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2。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如因房屋设备自然损坏的,应由甲方负责维修.甲方维修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若乙方阻扰维修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同等条件下可将房屋转租。 4。本合同租赁期限内,若甲方出售该租赁房屋,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在未解除本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若第三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则甲方应保证乙方能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租该房屋。 5. 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逾期超过15日的。 2.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权属争议导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该房屋的。 3。 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使乙方产生居住危险的.甲方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擅自收回房屋,终止租赁合同的.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 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日期内支付租金逾期超过15日的。 2。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3。 乙方装修导致该房屋整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4。 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擅自退租,终止租赁的。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市政动迁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设备损坏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双方进行剩余房屋租金、押金和房屋的交接。 第十条 合同期满及解除 1。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仍想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2. 除甲、乙双方续租外,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当日内,将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备(详见附件)在经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下返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同意之下,均视为放弃,并由甲方处置。若逾期返还该房屋的,则每逾期超过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时终止。 第十三条 租赁房屋内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设施清单: 空调台 电视机台 冰箱台 洗衣机台 微波炉台 淋浴器台 家具其他 。 第十四条 房屋交接时乙方已经确认水、电、煤气的安全并能正常使用,乙方开始承付的水、电、煤气的起点数据为: 水: 电:平段 谷段 煤气: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 日日期:年月 日 特别告知: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向租赁居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记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541557f4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