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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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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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促进学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根据教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推免生资格及推免标准

第四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招生)。 2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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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无不及格科目;非外语专业通过国家外语四级以上考试(含外语四级);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外语零起点专业通过国家外语四级以上考试;零起点大学外语应达到延边大学大学外语教学模式改革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艺术体育类专业通过国家外语三级以上考试(含外语三级)。

第五条 奖励项目分三个类。

(一)获得国家、省(部)各类竞赛加分:

国家级各类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国家级各类竞赛二等奖 国家级各类竞赛三等奖 (部)级各类竞赛一等奖 (部)级各类竞赛二等奖 (部)级类竞赛三等奖 加分分值 0.2/ 0.15/ 0.1/ 0.15/ 0.1/ 0.05/ 竞赛的具体项目级别由领导小组认定。同一项目(同一作品)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分值可以累加但最多不得超过0.2分。以上参赛项目均为学校推荐参加项目。 (二)个人发明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 3

刊物级别 个人发明专利 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含) 省级期刊 加分分值 0.1/ 0.1/ 0.05/ 学术论文应是学生在校期间以延边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方为有效,有指导教师的,指导教师也须以延边大学名义发表。刊物级别由延边大学科研管理部门认定。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但最多不得超过0.15分。 (三)获得各种荣誉加分:

加分分值 国家级各类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0.15 全国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省级、部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员,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如果一个人同时获得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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